为加强商会会员的组织观念,努力提高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规范会员入、退会行为,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深圳江苏宿迁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会条件
1、凡江苏宿迁在粤投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江苏宿迁籍驻粤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2、凡在粤较有影响的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江苏宿迁人士可申请入会;
3、热心于加强苏粤经济合作的,省内、国内外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4、凡了解商会章程、热心商会事业、认同商会文化,并在江苏宿迁地区已经投资或有强烈投资意向的非江苏宿迁籍企业可申请入会。
二、入会程序
1、由申请人向深圳江苏宿迁商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2、申请请求由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批准通过;
3、根据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4、由申请人交纳寸照两张办理会员证;
5、单位申请会员需向商会提交公司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材料,以便在会刊刊登;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权对本会所举行的各种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3、会员可以获得本会给予帮助或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
5、对本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6、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2、提供有利于调查研究、问题探讨、招商引资等有关方面的理论文章、向两地政府的建议和有关信息资料;
3、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4、按规定缴纳会费(本会欢迎赞助资金,拓宽会务经费来源);
5、宣传商会,发展会员。
四、会费缴纳制度
1、新会员身份确认以会费确认到帐为准,会费收缴一年一次,该到帐日即为会费缴纳日。